一、 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,制订操作规程,对新购仪器必须熟悉性能,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。
二、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、维修记录,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、使用状况。
三、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。
四、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、保养。
五、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,要及时组织修复。对较大事故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,仪器设备管理人员(或当事人)写出详细的报告,部门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。
六、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,确有必要时,须经学院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审批。
七、因技术落后、损坏、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等原因需降档或报废的仪器设备,经学院审批后,做降档或报废处理。
八、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,开发新功能和新的测试技术及方法,使仪器设备发挥更大效益。
九、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可在不同层面上开放、共享,对外开放服务。
十、无操作许可证人员不得使用大型仪器设备。违规操作者,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设备管理者的责任;发生事故的,将从严处理。
十一、大型仪器设备应放置固定位置,不得随意搬动,做好防潮、防尘、防震等工作,保持仪器性能完好。精密贵重仪器一般不准外借。
十二、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。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。
十三、管理人员力求稳定,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、卡、物移交工作
化学工程系